通知公告

关于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

  根据《关于开展合肥研究院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科合院发人字〔2021〕65号)的要求,结合中心实际情况,现将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考核组织

  中心成立考核委员会,负责年度考核工作。

  考核委员会主任:许安

  考核委员会副主任:孙玉平

  考核委员会成员:田长麟,皮雳,盛志高,杜海峰,张欣,匡光力,王俊峰,高秉钧,张裕恒

  二、考核范围

  2021年度工作满9个月及以上的合肥研究院在聘人员和在站博士后。

  三、考核方式

  1、各部门、研究员和百人计划人员统一参加中心组织的考核,考核人员PPT报告10分钟;

  2、综合办和各部门科研助理统一考核,考核人员PPT报告8分钟(考核委员会成员:中心领导和各部门主任);

  3、各部门负责组织对副高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,考核人员PPT报告8分钟(许安书记和联系各部的中心分管领导参加,各部门考核委员会成员确定后报综合办备案,各部门科研助理协调错开考核时间)。

  四、考核内容

  各部门考核内容:

  1、2021年度工作总结,其中研究部/运行部总结包括:2021年度质量目标完成情况(新增项目/经费; 成果:论文(中心为第一单位论文、合作论文);专利;获奖等) 注:对于SHMFF装置的成果产出,按照系统统计列表(内部用户、 外部用户),科研亮点成果介绍,人才队伍建设,实验室(包括重点实验室)与平台建设,学术交流与合作,研究生教育与培养。

  2、问题、困难与建议。

  3、2022年度工作计划、质量目标。

  个人考核内容:主要考核年度实际工作贡献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,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五个方面全面衡量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个人考核内容之一;科研道德及工作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工作人员个人考核内容之一。

  质量、保密、安全体系覆盖的部门和人员,质量保密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是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。

  职工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。

  五、考核结果

  1、部门考核:分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

  2、个人考核:分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

  3、各部门推荐的“优秀”候选人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%推荐并排序(四舍五入),提交优秀人选的推荐意见。

  各部门推荐的“优秀”候选人,经中心考核委员会统一审批。

  六、时间结点及有关说明

  1、被考核人认真填写《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》,各部门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,被考核人签署个人意见(个人签名处须手填)。

  2、各部门年度考核实施情况报告:实际参加人数,优秀人选名单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人员名单等。优秀人选的推荐意见表(100字以内),基本合格、不合格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(200字以内)。

  3、以上材料包含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书面版于1月7日前提交至综合办交研究院人事处归档。

  中心领导班子、研究员和中科院百人计划人员考核时间为2022年1月8日;综合办和各部门科研助理考核时间为2022年1月7日,考核表书面版考核当天交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综合办公室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年12月29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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